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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木偶剧团关于维护本团创作、表演作品著作权权益的郑重声明
泉州木偶剧团作为泉州木偶戏的主要传承人,始建于1952年,自1952年建团以来,创作了一大批木偶剧和节目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,本集团是这些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,受法律保护。近期,我集团发现个别单位和个人未经我集团许可,擅自使用我集团版权作品,严重影响我集团商业和艺术声誉,构成侵权。为保护我团作品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,鼓励传承创新,我团郑重声明,凡未经我团许可或以我团名义侵犯我团著作权作品的,将依法追究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。现将已制作并获奖无数的经典剧目登记号公布如下:
1.《小沙民下坡》(作品登记号:13-2012-D-00000798)
2.《猴子》(作品登记号:13-2012-D-00000793)
3、《钟馗醉酒》(作品登记号:13-2012-D-00000796)
4.《青春梦想》(作品登记号:13-2012-D-00000800)
5.《约旦兰花》(作品登记号:13-2012-D-00000797)
6、《三打白骨精》(作品登记号:13-2012-D-00000795)
7.《嘉丽贤锐》(作品登记号:13-2012-D-00000799)
8、《元宵音乐》(作品登记号:13-2012-D-00000794)
特此宣布!
泉州木偶剧团
2013 年 1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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